常德市商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支持我市物流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常商发〔2019〕25号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局、西湖管理区经发局、西洞庭管理区招商局、有关企业:
为加强巩固我市物流标准化试点成果,有效推动物流行业持续发展,经常德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剩余专项资金扩大试点面,充分起到广泛宣传,引导推广的作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总部注册在常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包括第三方运输、仓储服务企业和物流园区);农产品、食品、药品商贸流通企业;城乡物流配送企业(包括连锁超市、快递公司)。
(二)遵纪守法,近五年无不良记录,申报单位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市级以上财政已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项目实施时间:2016年6月到2019年6月。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企业物流标准化建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贸物流企业:1.新建并投入使用的标准仓库,层高不低于9m,面积不少于5000㎡,配备有必要的与标准托盘匹配的货架和叉车,标准托盘(规格1200×1000㎜,下同)年使用量5000片以上的;2.拥有物流标准运输车辆(车辆外廓宽为2550㎜)不少于30辆或自有冷链运输车辆(车辆外廓宽为2600㎜)不少于10辆,标准托盘年使用量3000片以上的;3.支持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商贸流通企业积极推广使用与标准托盘模数相匹配的6个规格尺寸(150×100、200×150、300×200、400×200、400×300、600×400㎜)的包装、周转筐(箱)等标准物流单元,其标准物流单元总数占比不低于50%,标准托盘年使用量不少于2000片的。
(二)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鼓励物流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城乡物流配送企业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服务网点不少于10个和网点业务量不低于主营收入50%,标准托盘年使用量不少于1000片的。
(三)项目支持额度。支持额度不得超过企业有效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
申报资料包括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初审通过后提交电子文档,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应当一致。
(二)区县初审。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主要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项目是否多头申报,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使用推荐函报送市商务局。
(三)部门复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各区县市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复审合格的提交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企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意见制定专项资金支持方案。
(五)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将专项资金支持方案在常德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六)现场验收。市商务局组织验收,执行《常德市继续支持物流标准化工作验收方案》(附件3)。
(七)资金拨付。验收合格的,专项资金按相关程序拨付。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企业基本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
(二)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申报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企业,如实填报《常德市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标准仓库建设子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地点、设计规模、投资总额、产权证明,以及相配套的货架、叉车、标准托盘年使用量等相关佐证资料。
2.申报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运输车辆子项目的需提供:标准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购买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标准托盘年使用量等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标准物流单元子项目的需提供:包装、周转筐(箱)等购买合同、相关票据和标准托盘年使用量等相关佐证资料。
(四)申报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企业,如实填报《常德市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服务网点、网点业务量和标准托盘年使用量等相关佐证资料。
五、报送时间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8月15日18:00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送达直常德市商务局现代物流管理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振宇,联系电话:0736-7890223,邮箱:345005096@qq.com。
附件:1.常德市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常德市商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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