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引导)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商发〔2018〕59号
各区县市商务(粮食)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洞庭管理区商务(经发)招商局、财政局:
为贯彻实施市委“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促进“德品出境”,突出支持全市真抓实干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和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现就2018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引导)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按常政办发(2017)14号文件第八条款“对参加境内外出口商品展会的外贸企业,按展位费的70%给予补贴”内容执行,对单个企业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外贸资质;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
3.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无不良记录;
4.申报企业须按合规程序参加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在中国境内外合法举办的出口商品展会,不包括不展示商品实物或照片的经贸对接、洽谈、考察等活动,不包括本年度已申报省级参展支持资金的重点境外展会。
5.申报企业须持有明确标示其自身名称的参展协议或展位证明及自行缴纳展位费的票据。
6.申报企业申请补贴的展位费不包括特种装修、广告设计、中介服务、差旅食宿等其他支出。
三、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含:参加各项展会有自行缴费票据为凭证的展位费金额、申报展位费补贴金额及合计情况,参展成效分析,2018年及2019年自营出口业绩预计);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4.明确标示该企业名称的参展协议或展位证明复印件;
5.明确标示该企业名称的自行缴纳展位费的票据复印件;
6.参展照片(显示展会名称和参展企业名称)。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向所在区县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资料4套。
2.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
3.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12日前将初审结果联合行文(含附表),连同企业申报资料分别呈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
5.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网站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应如实上报相关资料。若属虚报,将追回资金并取消其以后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对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人:谭 志 电话:7716924
市财政局外经科 联系人:刘 璟 电话:7235563
附件:2018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引导)第二批申请表.docx
常德市商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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