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2年度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总 说 明
(一) 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极易引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了解生活必需品市场变化情况,是进行市场调控,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及市场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能,制定《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二) 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包括超市、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样本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推荐企业需在当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三) 监测内容为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水果等11大类61个品种的价格、销售额、交易量、库存量。
(四) 填报时间:
1.企业1表:企业首次注册时填报,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进行更新。
2.零售1表、零售2表、批发1表:常态情况下,监测样本企业于每周一上午10:00前报送上周五的价格和销售情况。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及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波动时,启动日报制度,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00前填报前一日市场情况。
3.批发2表: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市场情况。
(五) 填报方法: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监测样本企业原则上通过互联网报送信息。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shscyxs.mofcom.gov.cn),点击“添加企业用户”,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编码,商务主管部门为企业设定登录密码,填报相关信息,并将企业编码和登录密码告知监测样本企业。监测样本企业登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点击“数据报送”,按系统提示填报数据。
不具备互联网报送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上报数据。受报单位: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传真:010-85093844。
(六)本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
(七)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负责本制度报表的接收、监测系统建设、信息加工整理及发布等。
(八)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各项监测指标,并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分析及预测预警工作。
(九)如生活必需品市场发生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监测样本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十)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期别 | 填 报 范 围 | 报 送 单 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企业1表 | 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基本情况表 | 不定期 | 商务主管部门代填 |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 首次注册时填报 | 5 |
零售1表 | 超市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 | 周报 | 超市 | 超市 | 每周一上午10:00前网上直报 | 6 |
零售2表 | 农贸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 | 周报 | 农贸市场 | 农贸市场 | 每周一上午10:00前网上直报 | 7 |
批发1表 |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 | 周报 |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 每周一上午10:00前网上直报 | 8 |
批发2表 |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月报表 | 月报 |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 每月5日前网上直报 | 10 |
三、报表格式
(一)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 号:企业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20 年
单位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
所在地区 |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主营品种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企业简介 |
填报说明:1.本表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报送时不汇总。
2.本报表为企业首次注册时填报,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进行更新。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二)超市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
表 号:零售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商品名称 | 零售价格 (元/公斤<升>) | 零售额 (元) |
粮食 | - | |
其中:小包装大米 | ||
小包装面粉 | ||
桶装食用油 | - | |
其中:豆油 | ||
花生油 | ||
菜籽油 | ||
调和油 | ||
猪肉 | - | |
其中:精瘦肉 | ||
五花肉 | ||
白条鸡 | ||
鸡蛋 | ||
奶制品 | - | |
其中:牛奶 | ||
酸奶 | ||
国外品牌婴幼儿奶粉 | ||
国内品牌婴幼儿奶粉 | ||
成人奶粉 | ||
食盐 | ||
食糖 |
填报人: 电话: 报出日期:
注:1、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和牛奶的价格单位为元/升,其余均为元/公斤。
2、粮食、食用油、猪肉和奶制品零售额一栏为该类商品的零售总额。
(三)农贸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
表 号:零售2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商品名称 | 零售价格 (元/公斤) |
精瘦肉 | |
五花肉 | |
白条鸡 | |
鸡蛋 | |
圆白菜 | |
油菜 | |
芹菜 | |
生菜 | |
大白菜 | |
白萝卜 | |
土豆 | |
洋葱 | |
蒜头 | |
生姜 | |
西红柿 | |
黄瓜 | |
茄子 | |
辣椒 | |
青椒 | |
豆角 | |
冬瓜 | |
苦瓜 |
填报人: 电话: 报出日期:
(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
表 号:批发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商品名称 | 批发价格 (元/公斤) | 批发交易量 (公斤) |
粮食 | - | |
其中:粳米 | ||
籼米 | ||
面粉 | ||
食用油 | - | |
其中:散装豆油 | ||
散装花生油 | ||
散装菜籽油 | ||
鲜猪肉 | ||
鲜牛肉 | ||
鲜羊肉 | ||
白条鸡 | ||
活鸡 | ||
鸡蛋 | ||
蔬菜 | - | |
其中:圆白菜 | ||
油菜 | ||
芹菜 | ||
生菜 | ||
大白菜 | ||
白萝卜 | ||
土豆 | ||
洋葱 | ||
蒜头 | ||
生姜 | ||
西红柿 | ||
黄瓜 | ||
茄子 | ||
辣椒 | ||
青椒 | ||
豆角 | ||
冬瓜 | ||
苦瓜 | ||
水产品 | - | |
其中:鲤鱼 | ||
鲢鱼 | ||
草鱼 | ||
鲫鱼 | ||
大带鱼 | ||
小带鱼 | ||
大黄花鱼 | ||
小黄花鱼 | ||
水果 | - | |
其中:苹果 | ||
香蕉 | ||
葡萄 | ||
菠萝 | ||
梨 | ||
西瓜 |
填报人: 电话: 报出日期:
注:粮食、食用油、蔬菜、水产品和水果批发交易量一栏为该类商品的批发交易量总和。
(五)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月报表
表 号:批发2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报表日期:20 年 月
商品名称 | 批发交易量(吨) | 库存量(吨) |
粮食 | ||
其中:大米 | ||
面粉 | ||
食用油 | ||
其中:豆油 | ||
花生油 | ||
菜籽油 | ||
调和油 | ||
猪肉 | ||
牛肉 | ||
羊肉 | ||
鸡肉 | ||
鸡蛋 | ||
蔬菜 | ||
水果 | ||
水产品 |
填报人: 电话: 报出日期:
四、主要指标解释
1.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2.大米:包括籼米、粳米和糯米。
3.粳米:指以粳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
4.籼米:指以籼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
5.面粉:指以小麦为原料制成的食用粉。
6.小包装大米:规格不超过10公斤/袋。
7.小包装面粉:规格不超过10公斤/袋。
8.食用油:指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
9.豆油:大豆经直接压榨或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10.菜籽油:油菜籽经直接压榨或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11.花生油:花生经直接压榨或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12.调和油: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油根据一定比例调配而成的油。
13.桶装食用油:规格不超过5升/桶。
14.猪肉:鲜、冻猪肉。不包括头、蹄、内脏及猪肉制品(指用猪肉做的酱肉、熟肉、咸肉、腊肉、烤肉、风肉、火腿以及各种香腊肠、肉松和肉干等,下同)。
15.鲜猪肉:新鲜的白条猪肉,指将宰后的整只猪胴体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的猪肉。
16.精瘦肉:主要包括颈背肉、前腿肉(又称前臀尖)、后腿肉(又称后臀尖)和大排肉(又称里脊肉)。
17.牛肉:鲜、冻牛肉。不包括头、蹄、内脏及牛肉制品。
18.鲜牛肉:新鲜的分割牛肉。
19.羊肉:鲜、冻羊肉。不包括头、蹄、内脏及羊肉制品。
20.鲜羊肉:新鲜的胴体羊肉。
21.鸡肉:鲜、冻鸡肉。不包括活鸡及鸡肉制品。
22.白条鸡:褪毛、开膛后未经分割的各种鲜、冻鸡。不包括鸡翅、鸡腿、鸡胸等分割鸡肉,也不包括鸡肉制品。
23.鸡蛋:报送价格时,特指规模化养鸡场生产的普通鸡蛋。报送零售额、批发交易量和库存量时,指各类鸡蛋。
24.蔬菜:各种鲜嫩蔬菜。不包括干菜、酱腌菜等。
25.圆白菜:又称甘蓝、卷心菜、包菜或洋白菜。
26.油菜:指白菜型油菜,又称小油菜或油白菜。
27.大白菜:又称结球白菜、白菜或黄芽菜。
28.辣椒:又称番椒、秦椒、海椒、辣茄或辣子。不包括干辣椒。
29.青椒:又称甜椒、灯笼椒、柿子椒或菜椒。
30.豆角:又称四季豆、梅豆、菜豆或芸豆。非指豇豆。
31.水产品:鲜的、冷冻的和干的各种海水产的鱼、虾、海参、海带和其他海水产品,以及淡水产的鱼、虾和其他淡水产品。不包括水产罐头。
32.水果:各种新鲜瓜果。不包括干果、蜜饯果脯等。
33.牛奶:普通包装,规格不超过2升/袋(盒、桶)。
34.酸奶:指以牛奶或复原奶为原料,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经发酵制成的产品。不包括乳酸菌饮料。
35.食糖:规格不超过500克/袋,包括白砂糖和绵白糖。
36.食盐:规格不超过1000克/袋,包括供人食用的海盐、湖盐、井盐、矿盐以及添加各种微量元素的食用盐。
五、计算方法
1.价格:由监测样本企业在自己所经营商品范围内确定一个或几个品种作为价格监测对象,所选品种必须是本企业销售量较大、有稳定供货渠道、能长期经营、大众化品牌的商品,在较长时间内监测品种要保持稳定。例如:某企业经营a、b、c、d、e五种大米,但只有b、c、d三种大米符合上述条件,该企业应选择这三种大米作为监测对象,采取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该商品价格,即上例中的大米平均价格为b、c、d三种大米价格的算术平均数。
2.零售额:指某一时期内某种商品的零售总额,不限于作为价格监测对象的品种。如上例中的大米零售额为a、b、c、d、e五种大米的零售总额,而非b、c、d三种大米的零售额。
3.批发交易量:指某一时期内某种商品的批发交易总量,不限于作为价格监测对象的品种。如上例中的大米批发交易量为a、b、c、d、e五种大米的批发交易总量,而非b、c、d三种大米的交易量。
4.库存量:指某种商品的月末库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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