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2年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总 说 明
(一)近年来,我国生产资料市场总体运行良好,但也存在部分生产资料价格大幅波动、某些行业投资过热、少数重要生产资料供应紧缺等问题。为准确监测重要生产资料供求状况和价格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科学的预测、预警分析,维护生产资料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能,制定《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监测对象为从事生产资料经营活动的物资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流通部门,不包括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生产部门。样本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推荐企业需在当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三)监测内容为煤炭、成品油、橡胶、化肥、有色金属、水泥等11大类68个品种的价格、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库存额。
(四)填报时间:
1.企业1表:企业首次注册时填报,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进行更新。
2.生资监测1表: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月14日、28日报送前一日的销售价格情况。
3.生资监测2表: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月8日前报送上个月的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和库存额情况。
(五)填报方法: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监测样本企业原则上通过互联网报送信息。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商务部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scscyxs.mofcom.gov.cn),点击“添加企业用户”,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编码,商务主管部门为企业设定登录密码,填报相关信息,并将企业编码和登录密码告知监测样本企业。监测样本企业登录商务部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点击“数据报送”,按系统提示填报数据。
不具备互联网报送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上报数据。受报单位: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传真:010-85093844。
(六)本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
(七)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负责本制度报表的接收、监测系统建设、信息加工整理及发布等。
(八)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报表的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生产资料市场的监测、分析工作。
(九)如生产资料市场发生供应紧缺、集中抢购、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监测样本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十)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 及方式 |
页码 |
企业1表 |
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基本情况表 |
不定期 |
商务主管部门代填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
首次注册时填报 |
6 |
生资监测1表 |
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情况监测半月报表 |
半月报 |
监测样本企业 |
监测样本企业 |
每月14日、28日报送前一日数据 |
7 |
生资监测2表 |
重要生产资料销售情况监测月报表 |
月报 |
监测样本企业 |
监测样本企业 |
每月8日前报送上个月数据 |
10 |
三、报 表 格 式
(一)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 号:企业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20 年
单位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
所在地区 |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主营品种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企业简介 |
(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情况监测半月报表
表 号:生资监测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企业名称 : 填表人: 电话: 20 年 月 日
大类 |
品种 |
价格 | ||||||
煤炭 |
烟煤(优混) |
|||||||
无烟煤(优混) |
||||||||
动力煤 |
||||||||
炼焦煤 |
||||||||
成品油 |
0#柴油 |
批发 |
||||||
零售 |
||||||||
-10#柴油 |
批发 |
|||||||
零售 |
||||||||
97#汽油 |
批发 |
|||||||
零售 |
||||||||
93#汽油 |
批发 |
|||||||
零售 |
||||||||
93#无铅汽油 |
批发 |
|||||||
零售 |
||||||||
90#无铅汽油 |
批发 |
|||||||
零售 |
||||||||
97#乙醇汽油 |
批发 |
|||||||
零售 |
||||||||
93#乙醇汽油 |
批发 |
|||||||
零售 |
||||||||
90#乙醇汽油 |
批发 |
|||||||
零售 |
||||||||
钢材 |
8#槽钢 |
|||||||
5#等边角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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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字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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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0mmH型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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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6mm普通圆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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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16mm碳结圆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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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6.5mm高速线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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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2mm螺纹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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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25mm螺纹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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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m普通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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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普通中板 |
||||||||
20mm普通中板 |
||||||||
1mm冷轧普通薄板 |
||||||||
3mm热轧普通薄板 |
||||||||
1mm镀锌板 |
||||||||
0.5mm无取向冷轧硅钢片 |
||||||||
219*6无缝钢管 |
||||||||
3〞*3.75焊接钢管 |
||||||||
180* 2.5热轧带钢 |
||||||||
橡胶 |
天然橡胶 |
国产标准胶SCR5 |
||||||
泰国RSS3烟片胶(进口) |
||||||||
印尼SIR20标准胶(进口) |
||||||||
合成橡胶 |
丁苯橡胶(1502#) |
|||||||
顺丁橡胶(BR9000) |
||||||||
化肥 |
氮肥 |
尿素 |
国产 |
|||||
进口 |
||||||||
国产碳酸氢铵 |
||||||||
磷肥 |
国产过磷酸钙(有效磷含量12%) |
|||||||
钾肥 |
氯化钾(氯化钾含量93-98%或氧化钾含量58-62%) |
国产 |
||||||
进口 |
||||||||
复合肥 |
三元复合肥(氮磷钾含量45%) |
国产 |
||||||
进口 |
||||||||
磷酸二铵(总养分含量64%) |
国产 |
|||||||
进口 |
||||||||
有色 金属 |
铜(1#) |
|||||||
铝(A00) |
||||||||
铅(1#) |
||||||||
锌(1#) |
||||||||
锡(1#) |
||||||||
镍(1#) |
||||||||
水泥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强度等级32.5) |
||||||
(强度等级42.5) |
||||||||
矿渣硅酸盐水泥 |
(强度等级32.5) |
|||||||
(强度等级42.5) |
||||||||
复合硅酸盐水泥 |
(强度等级32.5) |
|||||||
(强度等级42.5) |
||||||||
汽车 |
中型汽油载货车(5吨≤载重<6吨) |
|||||||
中型柴油载货车(5吨≤载重<6吨) |
||||||||
木材 |
原木 |
松木 |
||||||
锯材 |
锯材 |
|||||||
化工 产品 |
硫酸 |
98% |
||||||
烧碱 |
≥96% |
|||||||
纯碱 |
工业一级品 |
|||||||
甲醇 |
一级、净水 |
|||||||
纯苯 |
一级 |
|||||||
聚乙烯 |
一级、净水 |
|||||||
聚丙烯 |
T30S |
|||||||
玻璃 |
普通平板玻璃 |
白玻5mm厚度 |
||||||
浮法玻璃 |
白玻5mm厚度 |
|||||||
注:1、以上价格均指含税价格。
2、汽车单位为元/辆,木材单位为元/立方米,玻璃单位为元/重箱,其余均为元/吨。
(三)重要生产资料销售情况监测月报表
表 号:生资监测2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企业名称 : 填表人: 电话: 20 年 月 日
类别 |
单位 |
销售额(万元) |
库存额(万元) |
销售量 |
库存量 | ||||
当期 |
去年同期 |
当期 |
去年同期 |
当期 |
去年同期 |
当期 |
去年同期 | ||
总额 |
万元 |
— |
— |
— |
— | ||||
其中:煤炭 |
吨 |
||||||||
成品油 |
吨 |
||||||||
钢材 |
吨 |
||||||||
化工产品 |
吨 |
||||||||
橡胶 |
吨 |
||||||||
化肥 |
吨 |
||||||||
有色金属 |
吨 |
||||||||
水泥 |
吨 |
||||||||
木材 |
立方米 |
||||||||
玻璃 |
重箱 |
||||||||
载重汽车 |
辆 |
四、主要指标及名词解释
1.销售: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包括出口商品,不包括出售给本企业使用的生产资料)。销售额(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向直接消费者的销售;二是流通企业间的销售;三是向国(境)外的出口销售。
2.库存:指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包括本单位仓库和寄存在外的商品,不包括在途、待验收和代外单位保存的商品。
五、计算方法
1.平均销售价格:指以销售数量为权数的价格加权平均数。
2.销售额的计算方法:以每种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含增值税),分别乘以相应商品的实物销售量。出口销售的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额。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银行财务费等,冲减商品销售额。
3.库存额的计算方法:企业的库存商品金额采用售价计算,即月末库存额=库存量×月末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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