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常商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吸取河南瘦肉精事件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肉品消费安全,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2011〕210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紧急通知》(湘商秩序〔2011〕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自觉守法经营意识教育,并在此基础上,立即组织企业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包括是否严格执行生猪进场验查验收制度、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是否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就发现的问题生猪和肉品及时溯源追查并妥善处理、是否落实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不足和问题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以此推动全行业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生产。坚决防止类似双汇“瘦肉精”事件在我市发生。
二、开展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组织精干力量,结合突击检查和日常巡查,逐一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并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等。在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问题严重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加强与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的协调配合,加强对肉食品加工、肉品流通等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工作实效。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已开通12312举报投诉电话的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尚未开通的,要向社会公布专用举报投诉服务电话,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要加大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净化肉品市场。
四、开展换证工作“回头看”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小型生猪屠宰点审核换证的通知》精神,联合当地畜牧、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每个屠宰企业特别是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再进行一次实地审核认定。需要改的要责令整改,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把本次大检查作为近期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一次重点内容,抽调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实施,务必全面覆盖。
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商务局要依照检查重点对本次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一一说明,并于4月18日前将检查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市场秩序科。
联 系 人:刘 峻 袁忠群
联系电话:7890517
传 真:7712043
电子邮件:zgb7890517@163.com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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