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湘酒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常商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湘酒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2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我市商务系统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省政府为推进湘酒产业健康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湘酒产业的重视和推动湘酒产业发展的决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湘酒产业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方向和行动指南。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综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尽快将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传达给全社会。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意见》共有五个部分、十八条,涵盖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品牌培育、市场开拓、配套产业建设、市场规范管理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各地要迅速组织系统内的学习,把握《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关键内容,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三、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酒类产销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见》明确,省政府成立湖南省促进湘酒产业健康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商务厅等13个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湘酒产业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部门协调和组织推动。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酒类管理机构,尽快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的酒类管理体系。
四、加强调研和政策推动,将《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酒类产销管理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努力创造有利于湘酒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要加强服务意识,帮助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及早谋划全年的酒类促销活动,努力提升湘酒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要切实抓好酒类市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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