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常德市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示
2008年,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家电下乡,以扩大内需,稳定家电行业发展,均衡内外贸易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我省自2008年12月启动这项工作以来,按照下乡产品销售价格家电补贴13%,汽摩补贴10%(中央和省级财政8:2分担)的规定,由各县市区财政实行“乡审县兑”和“乡审乡发”的方式直接补贴到农户。农民则持本人身份证在家电、汽摩备案网点购买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在3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管理系统,农民到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凭购买产品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家电汽摩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常德市辖区内的农民凭粮食直补一卡通)领取补贴。常德市2011年1月1日—11月30日已销售家电摩托车49.65万台、发放补贴资金1.68亿元。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2011—2013年度市级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纪发〔2011〕1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市级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办发〔2011〕66号)文件精神,现将常德市2011年1—11月份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1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和市民的诉求和评议。咨询电话:0736-7890513。
常德市商务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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