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商务局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内部相对集中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人民满意商务机关建设,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科学监管、促进发展为目标,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适当分开的原则,努力构建“批管分离、高效顺畅”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商务工作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 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我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即将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商务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承担行政许可及审批的内设机构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审批事项进驻窗口到位,所有审批职能授权窗口到位,所有审批手续在窗口办理到位。建立“批管分离”的审批工作体制和高效顺畅的审批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审批行为更加规范、办理程序更加简洁、办理速度更加快捷高效。
三、 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
(一)整合内部科室行政审批职能。按市编办《关于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加挂行政许可办公室牌子的批复》(常编办[2011]174号)的要求,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加挂行政许可办公室牌子。局机关市场秩序科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和局市场运行调节科承担的“酒类批发许可审批、酒类零售备案”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集中到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外资管理科相应增加如下职责:负责市商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局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已核定局许可办公室人员行政编制3名,外资管理科科长兼任行政许可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和理顺行政审批职能。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适当分开的原则,建立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原负责行政许可及审批的科室(单位)不再单独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在履行好其他职能的同时,主要履行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三)建立高效顺畅的审批工作机制。按照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监督有力的审批工作机制的要求,市商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要建立“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行政审批中受理申请、审查资料、核查现场、制作和送达结果、使用审批专用印章等工作,由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窗口统一受理;本局审批许可事项,由局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审核或授权审批,按时办结,统一送达或告知,需现场调查、组织座谈、举行听证及集体审议的,由局行政许可办公室牵头组织。由市商务局初审、上级审批决定的行政、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事项,由局行政许可办签署初审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上报上级行政审批部门。
四、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
(一)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2、酒类批发许可;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
4、酒类零售备案(非行政许可事项)。
(二)上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经初审上报)
1、拍卖企业设立初审;
2、市城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3、典当行设立审批受理。
五、行政许可及审批程序
(一)受理:本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由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窗口统一受理,并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补正,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二)调研论证:局行政许可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相关科室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勘查和调研、论证、座谈,并提交调研报告或初审方案。
(三)审核:局行政许可办公室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涉及到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听证目录之列的,由行政许可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相关科室召开听证会,并提交听证方案和听证报告。
(四)审定签发
1、下列事项由行政许可办公室审定: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2)酒类批发许可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
(4)酒类零售备案;
2、下列事项由行政许可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由分管局长审定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决定:
(1)拍卖企业设立初审;
(2)市城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3)典当行设立审批受理;
(五)公告及送达
经审定同意和由本局行政审批的事项,由行政许可办公室发证或制作规范性文件,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审定不同意的事项,制作相应回复文书,送达申请人。本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的具体程序按《常德市商务局初审、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德新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曾莉,党组成员、招商局副局长胡晓明为副组长(分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日常工作);其它局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研究本局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本局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执法检查部门之间的联系与配合,确保我局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运转顺畅。
(二)搞好协调配合。局行政许可办公室要积极履行行政许可及审批归口管理的职能,切实加强与局相关科室(单位)的联系和衔接,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局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主动配合行政许可办公室,做好行政许可及审批的有关工作,同时,要强化商务工作的日常监管职能,确保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局效能监察、法制部门要建立或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加强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严肃工作纪律,推动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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