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常商发〔2013〕1号
各拍卖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拍卖市场监管,依据《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报请省商务厅批准,市商务局会同市拍卖行业协会将对全市拍卖企业开展2012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经省商务厅批准设立,已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常德市辖区内所有拍卖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是否依法设立;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自律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不按程序规定,擅自先到工商部门变更有关事项和不到或事后到省级商务部门审批的情况;
(四)拍卖资料是否完备,是否归档建档;
(五)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的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情况;
(六)企业经营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注册拍卖师及从业资格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是否存在拍卖师空挂、未执业的情况。
三、具体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拍卖企业开展自查,并于2013年1月11日前将自查报告、《2012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012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见附件2)、《常德市2012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汇总表》(见附件3)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报送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二)财务审计。根据省厅为保证核查工作质量的要求,委托湖南里程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2012年拍卖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企业就审计事宜请直接与湖南里程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覃时战联系,联系电话:013187006008。
(三)现场核查。2012年度核查工作采取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由市商务局在《拍卖企业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年度监督核查记录”栏上签署年度监督核查意见,并盖核查合格印章和公章。拍卖企业凭此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年检手续。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撤销经营资格,由市商务局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同时告知工商部门不予工商年检。对违反《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拍卖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核查结果将通过常德市商务局网站和常德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
(四)实地核查时间:2013年1月15日-17日(见附件4)。
四、资料准备
(一)企业自查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2012年度能证明连续6个月开展拍卖业务的公告和相应的成交确认书及纳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2年拍卖企业会计报表,财务凭证;
(四)国家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五)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六)2012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七)2012年度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2);
(八)常德市2012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汇总表(附件3)。
附件:1、常德市2012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基本情况表
2、常德市2012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汇总表
3、常德市2012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
4、常德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时间及行程安排
常德市商务局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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