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常政办改〔2015〕1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常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5〕4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委〔2015〕2号),设立常德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委。
(三)增加的职责
1.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地区经济协作、境内招商以及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六)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横向经济联系与协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以及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上报工作。
(十七)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展会类活动的审查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承担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商务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经贸人员出国审批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备案;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四)财务科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与商务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五)行政许可办公室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六)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流通业发展科
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九)市场秩序科(“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指导商务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
(十)电子商务科
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十一)对外贸易科
组织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拟订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科技兴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
(十二)投资管理科
组织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投资促进活动;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置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四)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科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不超过15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管理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商务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市市场服务中心。
(二)市商务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市商务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药品流通管理。市商务局为市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我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我市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商务局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食品安全有关职责。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关于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拟订常德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市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五)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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