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大力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商发〔2013〕27号
各区县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现将《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大力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商建设〔2013〕47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临澧县、汉寿县规划编制工作要抓紧召开专家评审。津市市、安乡县和桃源县要加快规划编制进度。有关进度情况每季度初5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大力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商务局
2013年5月7日
附件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大力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湘商建设〔2013〕47号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局:
《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下发以来,我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14个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进展较快的个别市已针对城市总规调整进行了及时修编;县级城市已有31个完成了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余下的县级市有的已完成商业网点规划初稿,有的已报政府待批。但总体看,我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市州的县级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已处于停滞状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现将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认识
做好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的根本要求。《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11号)对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湘政发〔2013〕11号文件要求“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各级商务部门要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商务领域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
二、确保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快速推进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局要积极争取市、县政府的支持,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11号)精神,加强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由商务、住建、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并给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推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开展。要加强与城市规划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进度表,确保规划编制、修订工作有计划按要求推进。为加快推进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全省各地级城市要在2013年启动商业网点规划的修编工作,所有县级城市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从2013年起,省商务厅将视各地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对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未按时启动和完成商业网点编制工作的市、县,原则上将不予考虑安排中央和省级支持项目。
三、提高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水平
要根据国发〔2012〕39号和湘政发〔2013〕1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业网点规划与城镇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际,搞好现有城市商业网点普查;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商业发展与工业发展、文化发展、城市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商业与农村市场的关系,努力编制出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集思广益,广泛征求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咨询,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四、建立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各市州商务局要加强对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每季度第1 个月的6日前要将上一季度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修编进展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同时,每半年向省厅报送一次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执行情况。
特此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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