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湘商电〔2013〕6号
各市州商务局,电子商务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10〕428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和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集聚作用,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在“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我厅决定开展2013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执行客观、公正的评定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申报
我省在创新商务模式、整合商务资源、健全产业链、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电子商务企业,请进行自主申报,填写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经审计的财务年报(均为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在电商企业集聚、公共服务建设、政策机制创新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电子商务基地(包括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等),请进行自主申报,填写示范基地申报表、示范基地申报书、基地内主要电子商务企业2012年情况(附件2)。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市州商务局推荐文件;
2.示范企业申报表和申报书提纲(附件1);
3.示范基地申报表、申报书提纲和基地电商企业情况表(附件2);
4.市州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
企业和基地须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于8月15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市州商务局。
(三)进度安排
1.市州上报。2013年8月20日前,市州商务局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转报省商务厅。
2.考察评审。2013年9月上旬完成。
3.结果公示。2013年9月中旬完成。
4.发文公布。2013年9月下旬完成。
三、工作程序
1.各市州商务局组织区域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基地积极进行示范申报。市州商务局初审后,将企业和基地的申报材料(书面和电子版一式一份)和市州申报汇总表于8月20日前转报省商务厅。
2.省商务厅通过书面审查、现场调研、专家会议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提出示范企业和基地初审结果。
3.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拟定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名单。
4.将拟定的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
5.由省商务厅正式发文公布2013年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名单。
联系人: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陈凯斌
电话:82289509传真:82289509
邮箱:hndzsw@163.com
附件:1.2013年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2.2013年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示范基地申报书提纲、基地内电商企业情况
3.市州商务局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基地汇总表
湖南省商务厅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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