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招商局)2014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负责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的工作的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市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成品油、酒类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负责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负责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负责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申报;参与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承担全市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省商务厅、市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指导、协调以常德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四)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常德市商务局(招商局)机关、商务流通与招商信息管理办公室和常德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常德市商务局(招商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外经贸发展、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城区市场监管和招商引资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决算:2014年收入决算数1524.4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4.01万元,其他收入10.41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4年支出决算数152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49.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65万元,医疗卫生4.00万元,节能环保2.00万元,农林水事务18.32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3.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04.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77万元,其他支出12.0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3.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决算数为585.07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决算数为928.7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其中大额专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1242.99万元,主要用于承接产业转移、外经贸发展、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商贸流通、招商引资、商会联络及编纂商务志等方面;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04.77万元,主要用于商贸流通中的市场监测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调控等方面。
二0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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