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双公示目录
市商务局“双公示”目录(2020 年版)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决定 类别 | 设定依据 | 行政决定 部门 | 行政相对 人类别 |
1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第46项。 | 市商务局 | 企业法人 |
2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 市商务局 | 企业法人 |
3 | 无 | 行政处罚 | 因职能调整,市商务局原“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职能、机构、编制)已划转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说明:1、表中“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今年7月1日,国家商务部已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也就是说2019年年底下放给给地州市的“成品油零经营许可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现已没有审批依据。近期,省商务厅2020年9月15日,在回复给湘潭商务局《关于湘潭市商务局请求明确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对“成品油零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做了要求,具体内容如下:在成品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阶段,为保障成品油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管好市场、服务企业,你局应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进行行政许可。你局可按照《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报程序和内容的通知》(湘商运〔2014〕40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17〕20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成品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商运〔2018〕7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正式下放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商运〔2019〕15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经营零售许可批准证书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商运〔2020〕2号)等系列文件规定,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以及相关规划、审批、年检、监管等业务。目前,国家、省、市在没有新的成品油管理相关文件出台之前,我局参照省商务厅对湘潭市商务局批复内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行使行政许可。另外,10月13日,商务厅在召开的全省市场运行工作调度会议上告知各地州市,省政府拟定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将出台“全省成品油管理指导意见”。
2、表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该事项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显示为“行政许可”,实为“其他行政权力”即为“备案事项”。为此我局于2020年4月7日致函市行政审批局,将该事项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系统基本信息内容中“事项类型”显示“行政许可”,应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市审批局回复该系统平台市级无权限修改,致使该事项类型在平台系统中显示“行政许可”。建议:该事项不纳入双公示目录。
3、表中无“行政处罚”项目。因职能调整,市商务局原“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职能、机构、编制)已划转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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