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商务粮食局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案件
澧县商务粮食局于去年11月22日接到市商务局常商字[2016]14号“关于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件交办函”后,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以马新元副局长挂帅、县商务粮食执法大队黄泽舫等精干力量组成办案工作班子,立即着手办案工作。他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调查取证弄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涉嫌违法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并依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对照《澧县商务粮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案件行政处罚裁基准,给予澧县盐井镇农机加油站、澧县城头山加油站、澧县文山加油站、澧县白云石化加油站、澧县洞市农机加油站等销售的0#车用柴油检验结果为硫含量超标质量不合格,分别处罚21000元、20000元、13000元、12000元、8000元罚款,目前全部已执行到位。被处罚单位均对上述处罚结果不持异议,没有要求听证和行政复议。
上述案件线索,是在去年10月26-27日全市组织的成品油质量抽检,市县联合行动,按照“双随机”要求和成品油质量抽检技术规范,抽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公正检验后发现的。
澧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马新元表示,以后要进一步加大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让消费者用上放心油。
(市商务执法支队:石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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