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家电以旧换新拒绝联合体投标
《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7月1日正式公布了《湖南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入围企业(第一批)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销售招标公告》)以及《湖南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入围企业(第一批)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回收招标公告》)。信息由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公布。两个公告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7月20日上午9点30分。
“有意”让“家电生产企业”入围
相比长沙试点时要求家电销售企业“必须在长沙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在长沙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家电连锁销售企业至少有3家连锁店,且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至少有2家营业网店,且单店营业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上”等,《销售招标公告》确实将门槛值大幅调整。
比如将某些“指标性门槛”大为“调低”,以及将“服务门槛”细化。
如《销售招标公告》仅对注册地进行要求,对注册时间未再要求;在“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中,明确备注了“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分公司或省级代理商、运营商”都可以参与投标;更为有意思的是,在“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中,还明确备注了“生产企业设立的分公司不做要求”。
显然此次招标,十分“有意”让“家电生产企业”入围,回避了长沙试点时无意中造成的“家电生产企业及其传统渠道”的缺席。
灵活处理“地区差异”
根据《销售招标公告》,投标人将按照14个市州“14个包”投标,市州中的各区县市不再分拆投标。即便如此,各市州的经济发展也是不平衡的。《销售招标公告》对不同市州投标人就提出了不同的经营规模要求。其中张家界、湘西、怀化、永州这4个“包”号区域要求投标人年家电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余10个“包”均要求投标人年家电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纳入长沙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的企业,是以家电销售、回收、拆解处理企业组成联合体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确定的。但此次湖南全省推广家电以旧换新的《销售招标公告》以及《回收招标公告》中,均明确提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招标”以销售企业为主体,因此相比试点时的“联合体招标”,本次招标对回收入围企业的“门槛”明显细化。
“有充足的运输能力,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细化成“投标人必须具有合理的网点布局,覆盖面广的回收渠道和网点,专业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至少在10个乡镇或街道、社区设立回收站点;在所投标包号区域具备上门回收和搬运的能力;必须有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且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的封闭式库房;必须在所投标包号区域具有专业能力的回收人员”等。而“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的新增要求也拉高了回收入围企业的“门槛”。
显然家电以旧换新的全省推广正在尝试啃动一些操作难点,力求让方案更加便民惠民。效果如何,记者将持续关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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