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12312举报投诉中心
接受社会公众对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
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典当、拍卖、家电下乡、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零供商公平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洗染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交易、对外劳务合作、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内外贸易、外经领域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应当接收的其他商务举报投诉。
提供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
采集、上报危害商务行政管理秩序的突发事件、国内外贸易中的异常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
依照商务行政执法职责分工,将有关商务举报、投诉案件分流转交相关业务科室、商务综合执法支队调查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促。
统计、上报举报投诉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
七个工作程序
接待:“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短信、信函、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实行24小时受理制。
登记:对举报投诉要进行登记。对被举报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举报投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详细记载;对举报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投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受理:属于商务领域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依照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受理。
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部门转交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职责分工,由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投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之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举报、投诉,应向举报投诉人说明情况。
投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投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归档: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数据资料采集: “12312”受理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后,要按照设定的各项指标,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
投诉奖励制度
对举报非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重大影响的商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给予物质奖励;
依据所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性质及危害程度,并结合举报信息的贡献程度确定奖励对象及奖金数额;
举报投诉奖金的数额一般为案件处罚数额的10%,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
实行一案一奖制;两人以上联名举报,按一案进行奖励,举报人应确定一名代表人领取奖金并自行协商分配奖金;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举报案件调查中发现新违法行为或者新违法主体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其他专项奖励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报人收到奖金领取通知30日内,可自行或委托他人领取,但应符合举报时留有的身份确认信息;奖励资金的来源及使用,统一纳入商务执法支队财务管理范围,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从事举报奖励有关工作的举报接收人员、执法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自行利用或者向他人泄露、公开任何举报奖励相关信息。违反此保密义务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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