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贸易摩擦案件情况,提请我省有关企业关注
1、2011年2月6日,秘鲁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决议(No.010-2011/CFD-INDECOPI)公告称,将对源自中国进口的牛仔布(产品描述:棉与化学纤维或人造纤维混纺织物,棉比重低于85%,织物单位重量大于200克/平米;税号:5211.42.00.00)启动反倾销措施到期复审,以便决定是否继续维持或取消该反倾销措施。复审期限为6个月并可附加延长3个月,复审期间原反倾销措施继续生效。各相关方可在本决议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供证据或抗辩材料参与该复审程序调查。
2、2011年2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钢管接头(税号7307.93.01)的复审调查,决定在自2009年8月5日起的5年时间内,对其征收1.05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原反倾销税率为2.07美元/公斤)。该决议自2月3日起生效。
3、2011年2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六磷酸钠(税号2835.39.02)的复审调查,决定在自2009年8月4日起的5年时间内,对其征收25.35%的反倾销税(原反倾销税率为102.22%)。该决议自2月3日起生效。
有关信息请与商务厅世贸处联系,电话:0731822870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