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常德市商务局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湘商秩序〔2015〕6号)和市食安办《关于加强“两会”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常食安办〔2015〕6号)文件要求,我局在春节期间开展了商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冷库、酒类流通批发及零售经营户的专项检查,同时,要求全市商务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全市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各级商务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商务执法职能,确保人民群众节日食品安全。
为加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市商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局领导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局领导和科室相关人负责组织商务领域“两会”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工作。要求各区县(市)商务局和市商务执法支队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市商务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最大程度的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会”春节期间商务领域食品安全。
一是开展酒类专项检查。“两会”、春节期间,加大了酒类专项检查,市商务局执法支队对市城区酒类市场进行了全面抽查。从统计情况来看,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630台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35人次,检查酒类经营户1760户,贴警示牌350块,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370本,全市共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9300余份。春节期间,市商务执法支队联合鼎城区商务执法大队,于2月5日晚11点,市商务执法支队接群众投诉举报,在武陵镇有一辆三轮车运送假酒。市商务局执法支队会同鼎城区商务执法大队随即派人前往稽查,在鼎城区公安人员的大力支持下,在湘J2BE68三轮车查获贵宾郎酒1848瓶,并顺藤摸瓜在鼎城区石公桥镇东坡堰村一村民楼房内查获制售假酒的窝点,现场查获假冒德山大曲新六代酒1806瓶、贵宾郎酒2040瓶、五粮液干一杯酒420瓶、未灌装的半成品酒2200多公斤(折合22000多瓶),以及尚未使用的假冒贵宾郎酒商标24600枚(套)、五粮液干一杯酒商标1500枚(套)、各种包装盒、袋21000件(套)等,涉案金额达15万余元。因制售假酒涉案金额较大,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是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专项抽查。春节前,我局联合市畜牧局、市屠管办并邀请常德日报、常德晚报记者,于2月10日至11日,对临澧县四新岗屠宰点、安康屠宰场、澧县机械化屠宰场、津市机械化屠宰场、安乡惠民尔康屠宰场等15家屠宰场(点)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生猪进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帐、肉品出场质量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农贸市场肉品销售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县(市)商务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市商务执法支队加大了市城区牛羊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全市商务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了私屠滥宰打击的巡查,畅通商务投诉举报电话“12312”,从商务投诉举报电话统计情况来看,在“两会”春节期间没有接到群众投诉生猪私屠滥宰、注水牛肉的举报电话,由于加强了对生猪和牛羊屠宰场及酒类日常监管,使我市肉品、酒类市场得到了净化,确保了人民群众春节期间肉品和酒类的食品安全。
从总结情况来看,春节期间,区县(市)商务部门开展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有声有色,特别是安乡县政府在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成效显著,该县组织商务、联合畜牧、屠管办、公安、药监、质监等部门共26人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对县城区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肉品冷库、生猪交易所、大型餐饮店、城郊结合部肉制品及加工场所进行了专项整治。重点对上述经营业主是否存在非法屠宰、加工、冷藏、销售动物及产品行为,该县此次专项整治共查获收缴走私牛肉200公斤,非法屠宰猪肉150公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该整治行动到3月底结束。
(撰稿:市场秩序科 陈忠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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