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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1-12-26 12:57 字体:【

常商发〔2011〕63号

各拍卖企业: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拍卖业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拍卖市场行为,促进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省商务厅批准,市商务局会同市拍卖行业协会将对全市拍卖企业开展2011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在2011年6月30日以前,经省商务厅批准设立,已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是否依法设立;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自律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不按程序规定,擅自先到工商部门变更有关事项和不到或事后到省级商务部门审批的情况;

  (四)拍卖资料是否完备,是否归档;

  (五)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情况;

  (六)企业经营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注册拍卖师及从业资格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企业是否存在拍卖师空挂、未执业的情况。

  三、具体安排

  1、企业组织自查。各拍卖企业要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12年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2011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基本情况表》、《2011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常德市2011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汇总表》、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报送市商务局。

  2、拍卖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根据省厅要求,为保证核查工作质量,委托湖南里程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2011年拍卖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至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企业就审计事宜请直接与湖南里程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覃时战联系,联系电话:013187006008。

  3、现场核查。核查采取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由市商务局在《拍卖企业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的“年度监督核查记录”栏上签署年度监督核查意见,并盖核查合格印章和公章,拍卖企业凭此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年检,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撤销经营资格,由市商务局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同时告知工商部门不予工商年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拍卖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核查结果将通过常德市商务局网站和常德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

  4、实地核查时间:2012年1月9日-13日(见附件4)。

  四、资料准备

  1、企业自查报告;

  2、企业2011年度能证明连续6个月开展拍卖业务的公告和相应的成交确认书及纳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经市商务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拍卖企业会计报表;

  4、《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5、国家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6、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7、2011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基本情况表(附件1);

  8、2011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2);

  9、常德市2011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汇总表(附件3)。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