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商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2019-06-12 16:43 字体:【

常商发〔2019〕17号

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洞庭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发展战略,助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商加贸〔2019〕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外指〔2018〕63号)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市辖区2018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促进传统产业和产品转型升级。

  根据企业的产值、新增投资、就业人数、外贸(加工贸易)进出口业绩等情况,对其2018年1月-2019 年6月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新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物流、搬迁、人才培训、就业促进、应对贸易摩擦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需提交申报资料

  ①加工贸易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2018年1月-2019 年6月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新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物流、搬迁、人才培训、就业促进、应对贸易摩擦等费用的票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流程

  1.企业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交申报资料4套。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初审;

  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在2019年6月17日前将初审结果联合行文及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呈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附企业申报资料;

  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

  5.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网站公示。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上报相关资料。若属虚报,将追回资金并取消其以后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对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人:谭  志  电话:7716924

  市财政局外经科  联系人:刘  璟  电话:7235563

 

  附件:1.加工贸易资金申请表.docx

     2.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常德市商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