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 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 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常商发〔2024〕17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9号)精神,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2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力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在汽车、家电和电动自行车领域先行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各领域补贴方案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家装厨卫领域“焕新”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二、强化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都要成立以商务、发改、税务、交管、市监、公安、宣传等部门为成员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配齐人员,并可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组织实施力度。要广泛发动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等同步开展促销活动,整合资源加大补贴力度。要深入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讲和宣传推广,市州统一对外发布各县市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联合审核监管
各县市区都要建立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加强对补贴发放资金的抽查监督,确保消费者补贴申请的真实性、准确性,保证补贴资金安全。汽车以旧换新建立由商务、税务、工信、交管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核机制,家电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建立由商务、税务、交管、市监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核机制;家装厨卫换新建立由商务、税务、住建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核机制。在汽车、家电、电动自动车、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联合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骗补行为的要追回资金,并将违法犯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营造消费品以旧换新良好氛围
宣传、商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各类促销平台进行宣传推广,让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政策,积极参与活动。鼓励参与企业利用各类平台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与财政补贴进行优惠叠加,积极提升售后服务。
附件:1.2024年常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2024年常德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3.2024年常德市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常德市商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
2024年常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自《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五)实施方式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补贴范围
1.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湖南省内转出(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转出的旧车必须是本人名下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购买的新车必须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内)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含皮卡)。
2.转出的旧车应当于2024年9月6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信息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注册时间为准;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活动有效时间内。
3.个人出售旧车时必须出具由湖南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必须在湖南省。
4.所购家用乘用车新车已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办理行驶证;购买燃油车乘用车还需完成购置税缴纳。
5.申领人、转出旧家用汽车车主、购买新车车主、交强险被保险人、完税证明纳税人须为同一人。
6.所有参与此次促销活动的旧车转出、新车购车交易,必须开具合法、真实、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金额须如实反映旧车转出全款、新车购车全款。如旧车发票转出金额低于2500元,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买方为企业的,需提供买方营业执照。
7.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一次补贴申领,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二手车,不得再次申领。
8.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不可同时申领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四)补贴标准
1.申领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补贴以云闪付电子红包形式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乘用车新车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金额 | 燃油车乘用车 补贴金额 (元/每辆车) | 新能源乘用车 补贴金额 (元/每辆车) |
5万元(含)—10万元 (不含) | 8000 | 10000 |
10万元(含)—25万元 (不含) | 10000 | 12000 |
25万元(含)以上 | 12000 | 14000 |
注:①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②每位申领人在活动期买一辆新车并转出一辆旧车仅限申请一次补贴,单次限申请一台乘用车新车补贴。
2.对已参加2024“惠购湘车”省级置换更新并领取补贴的消费者,按本轮置换更新补贴标准补齐差价,但该消费者的同一辆新车已申请了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的除外。对于2024年4月24日至今所购新车未参加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2024“惠购湘车”省级置换更新补贴的消费者,符合本轮置换更新补贴条件的,可申请本轮置换更新补贴。
3.补贴资金按照申领人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先审先放,名额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五)服务机构
省商务厅通过公开评选方式确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云闪付)为本次活动实施的服务机构。
(六)实施方式
符合本轮置换更新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于2024年9月20日10:00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惠购湘车”补贴申请入口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后,需自主登录云闪付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逾期未申领或因申领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如下:
1.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领人转出本人名下旧家用汽车,提交二手车经销商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类型须为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照片。
3.申领人名下旧家用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页照片。
4.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5.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6.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还需提交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照片。
申请资料中的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否则将退回申请。
(七)审核程序
1.自申领人提交申领材料之日起,由相关部门和平台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领人可通过申领平台实时查看网上审核进度。
2.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子红包至申领人云闪付账户。
3.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平台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同时,必须在活动有效时间范围内。
(八)电子红包核销规则
消费者可在平台APP—“我的红包”中查看本次湖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电子红包。消费者在平台APP可受理的线上、线下商户及平台APP内商户使用,可使用电子红包抵扣订单金额,具体以支付结果为准。电子红包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1.1元电子红包可抵扣1元人民币订单金额。
2.订单金额满0.01元时,方可使用电子红包,抵扣订单金额时需至少支付0.01元。
3.电子红包不可用于转账、提现、购买活期+或者其他理财产品等。
4.电子红包具体使用规则以最终活动页面为准。
(九)其他说明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本补贴方案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2024年常德市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具体启动时间以市商务局公告时间为准。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常德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服务机构: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云闪付)
三、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补贴标准和范围
1.补贴范围。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2.补贴标准。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成交)价格5%的补贴。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全国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五、补贴方式及消费者使用规则
1.实名认证及资格核验: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进入“湖南节能家电”小程序,进行线上实名认证,同步通过国家平台完成消费者资格核验。
2.领取补贴:资格核验后,消费者在指定小程序领券页面基于自身需求分别领取8类家电产品补贴券,每类产品含一级能效和二级能效补贴券各一张,只能核销一张。活动补贴券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含获券当日),每人每类家电补贴券每周仅支持领取1次,活动期间最多可领取3次。过期作废和退货均占用个人活动补贴券名额,回收的补贴券金额用于后续投放。活动补贴可与家电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3.使用补贴及以旧换新:消费者领券后,在指定商户购买政策适用商品时,可在支付环节按产品销售(成交)价格享受相关比例立减补贴,每类家电产品券包仅支持核销1次。统筹处理家电“交旧”和“换新”的关系,商户须提供旧家电上门回收等服务,消费者送交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须为同一家企业,交售的废旧家电应有机壳、电机(压缩机)、线路板、供电电源等核心部件,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协商确定。
4.支付结算及开具发票:活动中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多件产品使用补贴多次结算,不能与其它非活动商品一同结算,否则无法享受补贴。企业须开具销售发票给消费者。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消费者个人实付支付金额。
5.退货: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六、参与企业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征集参与企业交市商务局汇总,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参与企业名单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和“云闪付”APP向社会公告。
参与常德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应提供废旧家电估值、交易、回收、换新全链路和“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开具正式发票等。具体要求如下:
1.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为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从事绿色智能节能家电产品销售业务。
2.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需要建立规范台帐和财务管理机制,具有一定垫资能力。
3.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须为有一定规模,具有与湖南省商务厅公开选定确认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云闪付)合作的能力;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销售和回收网点,能够满足消费者的购买和回收要求;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
4.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
5.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合作的家电回收企业要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
七、实施步骤
1.商户和商品目录汇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完成初审并推荐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企业参与节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补贴家电产品目录及平均成交价格,录入云闪付结算系统。商家承诺活动期间商品销售价格不超过平均成交价格,配合政策宣传推广,落实政策和风险防控措施。
2.开展商家培训和活动宣传。组织参与活动家电销售企业参加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业务培训,组织媒体、商家宣传节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政策及消费者使用规则。
3.资金审计和拨付。消费者购买活动商品时,补贴资金由参与核销商户先行垫付给消费者。服务平台和参与核销商户根据审计要求提供审计资料。县市区商务部门联合税务、市监、财政等部门定期审核商户、活动补贴相关资料,每个月根据补贴申请数量按照不少于1%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可委托第三方),市财政局根据经市商务局汇总审核无误的核销情况,分批次预拨60%补贴资金至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拨付至企业。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可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审计,市商务局联合税务、市监等部门开展抽查,按照不少于0.5%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可委托第三方),按程序进行资金清算,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将剩余40%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本次活动的统筹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市税务局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发票等审核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恶意骗补、刷单套现补贴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参与活动商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存在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市区确保本次活动下拨的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要比照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加强对属地参与活动家电销售企业的监管及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和监督,对活动期间本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有效打击,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2.加强规范运作。由市、县商务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规范性程序,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并与相关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具体责任要求。
3.加强资金监管。明确由商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税务、市监、财政等部门建立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联合监管机制,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加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资料的联合审核力度,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优化服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联审,按程序报送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发放到位。同时要联合加强对补贴发放资金的抽查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对通过弄虚作假骗补的,要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各级促消费活动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增强政策吸引力和影响力,让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政策,积极参与活动,提升以旧换新质效。
5.加强活动促销。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金融机构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与财政补贴进行优惠叠加;引导家电销售企业开设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积极提升售后服务。
九、其他说明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本补贴方案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咨询举报
各县市区设立电话咨询举报热线(见下表),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市商务局咨询举报电话设市流通业发展科,联系人:胡奕、韩盼星,联系方式:7720520。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举报电话
县市区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武陵区 | 胡万超 | 0736-7258127 |
鼎城区 | 熊艳平 | 0736-2752606 |
汉寿县 | 王 颖 | 0736-2862663 |
桃源县 | 谢艳玲 | 0736-6682190 |
临澧县 | 戴子轩 | 0736-5558525 |
石门县 | 易涛涛 | 0736-5154568 |
澧县 | 张 吾 | 0736-3222510 |
安乡县 | 宋 丹 | 0736-4313022 |
津市市 | 黄 昆 | 0736-4223619 |
常德经开区 | 陈 丛 | 0736-7302009 |
常德高新区 | 何婷婷 | 0736-7521093 |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 高 健 | 0736-7129457 |
西湖管理区 | 次仁卓嘎 | 0736-2821313 |
西洞庭管理区 | 曾知畅 | 0736-7507836 |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 周菲菲 | 0736-7071968 |
附件3
2024年常德市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具体启动时间以市商务局公告时间为准。
二、补贴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活动时间内,在常德市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交回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交回旧车时间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时间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开具时间为准。
3.新车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4.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5.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每辆新车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每个消费者活动期间享受1次补贴。
2.每交售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1次补贴申领,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旧车,不得再次申领。
3.本补贴政策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四、补贴申领要求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进入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方式另行发布),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购买新车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照片。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有效银行借记卡账号双面照片、开户行信息。
4.购买新车的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5.带号牌的新车照片。
6.交售旧车的上牌信息截图或照片、回收证明(见附件)。回收证明由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户出具并加盖公章,仅回收带号牌号码的旧电动自行车,不带号牌号码的旧电动自行车不在补贴范围之内,不得出具回收证明。
7.交售旧车的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鼓励各类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并在其首页设置政策申报链接,方便消费者参与活动。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五、补贴审核程序
1.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细化审核程序和层级,会同公安、税务部门等有关单位,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2.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3.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本地公安、税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六、建立商户负面清单制度
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户如存在以下行为,消费者可反映至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进行处置或移交相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商户不得继续参与本次活动。
1.对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消费者在商户购买的新车不能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3.未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设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咨询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以旧换新政策惠民利民,助推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市监、税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补贴方案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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