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之四:学习党的第三个决议中关于武装斗争论述的体会(潘文达)
中国共产党百年的政治生涯之中,分别通过了三个决议,即1945年《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通过对第三个决议中关于我党领导的武装斗争(本文所指的武装斗争,局限于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武装斗争)的相关论述的学习,我感受最深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武装斗争的必然性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进一步入侵我国,封建统治阶级愈趋腐败,使我国悲惨地逐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境地,国家遭受屈辱、人民遭受苦难、文明遭受玷污,中华民族处于前所未有的劫难之中,真是喘息于危急存亡之秋。为了拯救民族危亡,诸多仁人志士率领人民奋起反抗,进行了可歌可泣的英勇斗争。如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均以失败告终。嗣后由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但未能使中国走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梦魇,人民仍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毫无疑问,只有破坏旧中国,才能建立并建设一个崭新的中国。这种“破坏”行为,当然只有通过武装斗争才能实现。
武装斗争的领导者
既然武装斗争是必然的,而要领导这种斗争,凝聚我们中华民族无与伦比的战斗力,加速实现中华民族快速复兴进而走向盖世辉煌的伟大历史进程这个崇高目的,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雄辩地证明,只有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紧密结合中诞生的中国共产党,才能担当起这个伟大的历史使命。因此,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在总结了之前的经验教训之后,领导自己能够组织起来的一切武装力量,先后举行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和广州起义等。
即如我们常德,也在党的领导下,于1927年9月10日发动了由戴修文、徐炳初、潘振武等所领导的文甲起义,农民武装发展至千余人;次年5月,在以临澧县的太浮山为中心的地区,发动了临西暴动(南乡起义),逐渐在临澧、桃源、慈利和石门诸县的结合部形成根据地,队伍发展至九百余人。这些武装活动成为湘鄂西武装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全国的土地革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我党逐步发展壮大自己的武装力量,经过二十多年的浴血奋战,终于实现了创建新中国的目标,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和腾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武装斗争的曲折性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是直线的,我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尤其如此。首先在武装斗争总的战略上,走城市暴动然后夺取全国政权的道路,还是在偏远的山区建立根据地,然后走以农村包围城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道路?通过二十多年曲折(主要是创建革命根据地的早期阶段)的武装斗争实践的检验,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无疑是正确的。其次在统一战线的建立上,也是充满曲折性的:如在福建事变中对十九路军,西安事变之前的“反蒋抗日”及其之后的“联蒋抗日”口号的提出等。如果我党未能很好地执行正确的统一战线政策,就不可能领导我们的武装斗争从胜利走向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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