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退管处开展“124”宪法日宣传活动
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的知晓度,12月4日下午,常德市商务局退管处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活动中,退管处副主任梁望春同志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宣讲和普及宪法知识。梁望春同志从宪法的历史、宪法的内容、宪法的意义等深入浅出地向大家进行了详细介绍,并重点对宪法的总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两个章节进行了耐心讲解。
会后,常德市商务局退管处全体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宪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通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也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对宪法的认识和对法律的尊崇,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奠定了基础。
(编辑:代维)
(审核:刘熹俊)
(签发: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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