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引导)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商发〔2019〕21号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2019年常德市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将继续支持我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根据《常德市扶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办法(实行)》(常政办发〔2017〕14号),《常德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开放型经济发展外经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方式及标准
1.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补贴。对有境外项目、获得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奖补。
2.境外投资贷款贴息。对境外项目的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下实际付息的50%,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连续贴息不超过三年。
3.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给予境外经贸合作园区中方投资建设主体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连续支持不超过五年。
4.支持企业入驻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对入驻园区企业有实际经营业绩的给予三年孵化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当年入园运营费用的50%,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支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对省、市批复同意成立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派出劳务人员超过200人且无劳务纠纷的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
6.支持对外劳务培训基地建设。对省、市批复同意的对外劳务培训基地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7.支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派遣对外劳务业务。对有对外劳务派遣资格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本市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且无纠纷发生的,按派遣人数每人给予500元的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8.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走出去”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走出去”项目,每个项目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在常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或单位法人资格。
2.已取得国家或省级或市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4.业绩统计数据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项目单位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资金申请报告(需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确认)。
2.企业或单位依法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和法人代表复印件。
3.已取得国家或省级或市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申报项目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于2019年7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常德市商务局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杨大红 18673611698;
常德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科
刘 璟 13973625333
五、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后,确定支持项目和金额。有关部门、企业、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要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随机抽取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若属虚报,将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三年的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常德市商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6日
下载:关于做好2019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引导)申报工作的通知(常商发【2019】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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