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商务局关于公示我局“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的通知

来源:行政审批办 2021-11-25 11:48 字体:【

各区县(市)商务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直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号)精神和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湖南版)》目录中,“证照分离”审批制度改革涉及我局2项改革事项。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将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详见附件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并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现将我局制定的“证照分离”2项改革事项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予以公示,请遵照执行。

  附件: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常德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3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改革方式:审批改为备案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商务局

    牵头科室:对外贸易科

    联系电话:0736—7716924

  四、实施机关:常德市商务局

  五、优化审批改为备案改革举措   

  1.我们在市商务局网站及其他网站上公开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须知”,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行政相对人开放,引导网上申报,支持申请材料电子化、减少纸质材料;综合运用数据共享、数据核验等信息化手段和社会快递收发,提升备案、监管和服务效率。

  2.压缩办理时限。在收到企业主要资料齐全无误的情况下,从原规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完成打印出表程序工作。

  3.精简申报材料。一是清理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各类证明、申报材料。二是容缺受理,允许后补资料,对于企业不方便携带企业章或法人章办理外贸备案登记或是企业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办的情况,可由企业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先行取走备案登记表完成盖章之后再通过扫描件的方式将完整的登记表发回给外贸科办理人员存档。

  四、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在我市设立的外贸资质企业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平时监管和年度抽查监管两种监管方式,

  (一)平时监管

  1.主要对所抽取的企业开展下列事项的检查:

  (1)经营者办理登记情况: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未按要求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是否与现状不符而未及时办理变更或撤销。

  (2)后续衔接运用情况: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后是否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到当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的情形。

  2.监管方法主要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企业相关人员汇报当前企业运行情况。

  (2)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海关备案回执;核对企业法人、地址以及其他工商注册信息。

  (二)年度抽查

  根据《常德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常德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有关会议精神,从2021年度开始市商务局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1.抽查内容

  (1)经营者办理登记情况: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未按要求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是否与现状不符而未及时办理变更或撤销。

  (2)已授权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县级(津市市、桃源县、石门县)商务部门规范操作情况:是否维持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是否违规附加登记条件,是否变相收取费用,是否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及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3)后续衔接运用情况: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后是否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到当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的情形。

  2.抽查程序

  (1)抽查对象的确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抽查对象从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按照3%的比例不定向随机抽取。

  (2)检查人员的确定

  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每组不低于2人)。

  (3)抽查检查方式

  抽查检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结果公开

  抽查结果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2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商务局

    牵头科室: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736—7890512

  四、实施机关:常德市商务局

  五、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举措       

  1.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将“湖南省成品油审批监管服务平台”向行政相对人开放,引导网上申报,支持申请材料电子化、减少纸质材料;综合运用数据共享、数据核验、电子地图等信息化手段和社会快递收发,提升审批、监管和服务效率。

  2.压缩审批时限,从原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清理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各类证明、申报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同步公开非涉密审批信息。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和商务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行政审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及时公布当地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及规划调整信息,进行事项变更的加油站以及年检(已批待建加油站、已批在建加油站、在营加油站、停/歇业加油站、年检整改、撤销加油站)等相关信息。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标准

  1.符合省商务厅相关文件规定,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办理市场监管、应急等管理部门登记手续;

  2.加油站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符合当地政府总体规划,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各项批准手续完备;

  4.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健全;

  5.加油站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具备加油站管理和运营技能;

  6.使用装有税控功能的加油机,加油机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二)监管方式

  1.年度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A.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B.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技术规范要求;

  C.质量、计量、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情况;

  对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2.日常监管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3.执法检查

  (1)各级政府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属地监管职责。要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明确牵头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2)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各负其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3)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