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备案基本信息通知
常德市各汽车经销商、供应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审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在常德市辖区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供应商、经销商,应自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
同时,汽车供应商、经销商要根据企业名称注册中的行政区划,向所在地的市级或区县(市)级商务(粮食)局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应提供授权合同复印件(第下九条);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常德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2017年6月23日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