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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商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

来源: 2011-10-20 15:18 字体:【

常商发〔2011〕52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商建设〔2011〕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商建设〔2011〕95号,以下简称95号文),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建发〔2005〕543号)、《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和28号文、75号文、95号文。

  二、验收方式及时间

  1、县市区自查。时间从2011年10月21日至30日,各承办企业10月20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商务局申报,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在10月30日之前完成辖区内的项目自查。

  2、市级验收。时间从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依据各县市区申报情况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实施验收。

  3、省厅复检。11月底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各市州交叉检查,复查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各承办企业务必按照湘商建设〔2011〕95号文件要求,10月2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送农家店9项资料(配送中心10项资料),并分别装订成册,送项目所在地商务局和市商务局各1份。与此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商务局递交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申请验收报告和95号文附件1、2、3一式六份(无配送中心项目不报附件2),不需装订,并报电子版。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在完成项目自查后,将承办企业上报的资料汇总,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并将企业上报的附件1与附件3修改为县级商务部门进行汇总,并在附件上冠名。然后向市商务、财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申请资金拨付报告,各一式四份,不需装订,以文字版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二)全面落实考核办法。市级验收将按照75号文件要求,采取实地逐一查、看、听、问等形式,重点检查农家店建设布局、店面整洁度、配送台账、明码标价、制度上墙、商品配送率和招牌、证照悬挂是否符合要求,对承办企业未印制台账、商品配送率不达标,无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和只挂牌未改造的不予验收。

  (三)切实加强验收工作领导。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验收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切实维护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