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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2-12-05 15:31 字体:【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经发(商务)局、财政局:

  2008年12月我市启动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在扩大需求、拉动消费、便农惠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收到了企业得市场、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工作效果。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和《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2〕8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政策截止时间。2012年11月30日我市家电下乡如期结束,超过此时间开具的发票不得再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也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2013年1月10日零时起,全市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所有信息数据不得再录入;2013年3月1日零时起,全市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家电下乡兑付补贴工作全面结束。

  2、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会议以及在县、乡镇财政局(所)、乡镇、村委会、销售网点及人口密集的场所张贴通告等,多形式、多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按时录入相关信息和申领补贴,把党和政府惠农政策办好办实,让农民群众满意。

  3、关闭销售网点。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管,在2012年12月20日前,督促销售企业和各销售网点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和商品标签,任何地方不得再次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促销。政策结束后,所有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2012年12月31日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完成对本地区原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标识清理情况的全面核查。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后续工作,并对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继续负连带责任。

  4、准备清算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层层把关,清算结果要按现行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分别列出,并与关闭后的信息系统数据吻合。同时,按规定认真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市财政部门。

  5、确保完美收官。在政策实施期内,各县市区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继续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等后续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利益。在政策执行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如有缺口,各地财政部门应先行垫付,既要保障补贴兑付需求,又要确保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实施与收官。

  各地应对家电下乡工作从组织领导、政策宣传、有效监管、创新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回眸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于12月31日之前上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sctxjsk2012@163.com

  附  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