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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常德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12-12-28 11:19 字体:【

常政办函〔2012〕11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常德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制订的《常德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

常德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  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加强报废汽车管理,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汽车和拼装车等违法行为,根据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12〕29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湖南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严格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行为,杜绝报废汽车及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流入市场,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根本好转,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资质,擅自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

  (二)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销售报废汽车整车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拼装车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零配件的违法行为。

  (五)依法惩处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违法行为。

  (六)严厉打击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行为。

   三、工作职责

   (一)商务部门职责

  1.对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条款要求、不按强制条款规定作业和回收车辆没有逐车登记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完善回收拆解制度,规范回收拆解行为。

  3.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向市场。

  4.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会同公安、工商部门严厉查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会同工商部门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二)经信部门职责

  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合格证的监管,督促车辆生产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车辆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防止其涉足报废汽车非法拼装领域,杜绝汽车产品合格证流入非法拼装市场。

  (三)公安部门职责

  1.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治安状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倒卖明知或应知有盗抢或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的回收拆解企业。 

  2.依据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汽车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擅自更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的行为。

  3.加强对机动车的报废登记管理,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和完善报废汽车登记、查验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按规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对回收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按要求现场进行监督解体;严格审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按规定要求出具注销证明。

  4.结合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对驾驶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5.会同商务、工商部门严厉查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严厉查处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的违法行为。

  2.严格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依法收回车辆营运证。

  (五)工商部门职责

  1.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零配件的违法行为。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依法进行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明知或应知有盗抢或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的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会同商务、公安部门严厉查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加强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严格认证一致性检查,杜绝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

  2.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2月31日以前)。各区县市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明确整治重点和要求,积极动员,全面部署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报送动员部署相关工作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月1日—2013年1月31日)。各区县市对辖区内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2月1日—2月10日)。各区县市对照整治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直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进行联合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联络和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各地商务、经信、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报废汽车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及时曝光违法案件,公布依法取缔的企业名单;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综合报道各阶段整治情况。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引导和鼓励公众举报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的违法行为。(常德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736-7890513)。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尤其是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2013年1月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2013年2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联系人:郭昆昌,联系电话:0736-7890513,邮箱:sctxjsk20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