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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来源:市商务局投资促进科 2014-02-21 11:38 字体:【

常德市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实 施 办 法

                                                                  常政办发〔2013〕2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顺利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行政审批权限在市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投资项目,可申请进入“绿色通道”:
  (一)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贸物流项目;
  (四)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项目;
  (五)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社会事业(含民生工程)项目;
  (六)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
  (七)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享受以下重点服务:
  (一)全程代办。根据项目单位委托,由市政务中心或项目服务单位代办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对需上级审批事项,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安排专人联络衔接,协助做好审批工作。
  (二)批前指导。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和项目行政审批需要,市政务中心组织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项目行政审批前期指导服务。行政审批前期业务指导主要由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部门提供。
  (三)容缺受理。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环节,容许非主要条件和非主要资料暂时欠缺。凡项目基本条件具备、申请材料中主要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条件和手续有所欠缺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进驻市政务中心的市直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可以采取容缺受理,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容缺时限,在容缺时限内且申请材料补齐后再发给批准文书或证照。
  (四)并联审批。对于2个以上部门可以同步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务中心采取并联审批方式组织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审查资料、同步现场核查,限期分别出具行政审批结论。
  (五)快速办结。行政审批办结期限在现有承诺期限基础上再提速50%。
  (六)预约办理。项目单位因时间紧急需在非工作时间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可直接向市政务中心预约办理。
  第四条“绿色通道”按以下程序运行:
  (一)项目单位向市政务中心提出重大投资项目进入“绿色通道”资格申请;
  (二)市政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常德市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卡;
  (三)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常德市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卡载明的要求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在限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送达行政审批文书。
  第五条“绿色通道”组织运行涉及的项目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市政务中心、项目服务单位等,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项目单位制定项目报批计划,明确专人具体经办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及时提供申请材料,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交纳各类规费,领取行政审批结果。
  (二)行政审批部门对进入“绿色通道”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该部门行政许可办公室组织办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运行过程中出现超出部门权限、影响行政审批进度的重大问题,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根据需要,也可由市政务中心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市政务中心负责设立“绿色通道”窗口,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手续,主持联合审批,组织协调、跟踪督办行政审批部门提供项目行政审批前期服务和开展项目行政审批。
  (四)项目服务单位应当安排专人与市政务中心、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及时联系对接,加强协调服务,配合项目单位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第六条对“绿色通道”运行中的超时和缺席行为按《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09〕24号)处理。
  第七条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工作纳入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评估内容。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部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对违反《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湘政发〔2013〕22号)有关条款以及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湘办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各区县市参照制定相应办法,优化审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