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择优选取常德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承办企业的通知
常商发〔2012〕61号
各有关家政服务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761号),我市被选定为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试点市。现就承办该项目的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承办项目
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实体,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时参加并通过各种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四)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五)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服务流程等标准文件。
(六)连续开展家政服务业务3年以上(2009年1月以前成立的企业),公司管理人员20人以上,在我市拥有连锁门店10个以上,年安置能力300人以上,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具有较完整独立的风险管控系统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和机构的基本信息表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建设方案
(七)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供真实材料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每单位原件1套,复印件10套。
四、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请于即日起至2012年8月25日18时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德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届时,将组织招投标,确定项目承办企业。
联系人:常德市商务局 刘峻
常德市财政局辛纪元
电话:7720520 7217752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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