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关于宣布部分文件失效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及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决定宣布部分文件失效。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常德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关于2020年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展位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常商发〔2021〕27号 |
2 | 《常德市市级冻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常商发〔2021〕59号 |
3 | 《关于做好2021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常商发〔2021〕66号 |
4 | 《关于开展2022年常德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常商发〔2022〕57号 |
5 | 《关于2023年出口展位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常商发〔2023〕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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