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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商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常德市商务局 2023-12-01 16:59 字体:【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发挥《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效用,鼓励企业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扩大大宗商品进口,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省级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3〕2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外贸促进相关资金的通知》(湘财外指〔2023〕4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向

2022年度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年)》(详见附件1)所列商品超过100万美元(含)的常德市内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对其2022年开展相应进口业务所产生的融资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60万元支持。

二、申报资料

1.202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

2.2022年内海关验放的企业作为收货人的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年)》所列商品的全部报关单;

3.2022年内企业因进口业务向金融机构融资证明文件;

4.企业相应的已向金融机构还款记录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向所在区县市商务部门提交资料4套。

2.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财政局初审资料并各存1套;

3.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财政局在2023年12月5日前将已签章的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企业申报资料共2套分别呈报给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复审,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

5.市商务局网站公示。

四、注意事项

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以后三年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申报企业及项目的筛查、核实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整理齐全申报项目资料,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企业。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外贸科  电话:0736-7716924

市财政局外经科  电话:0736-7235563

附件:1.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年)

      2.202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常德市商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23年 11月30日


 

常德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1

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年)

商品编码

商品品名

02

肉及食用杂碎

03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04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05

其他动物产品

06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07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08

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橘属水果的果皮

09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11

木薯淀粉(11081400)

12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13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14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15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16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18

可可及可可制品

20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21

杂项食品

22

饮料、酒及醋

30

药品

33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40

橡胶及其制品

44

木及木制品、木炭

47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附件2

202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代码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2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年)》所列商品情况

商品名称及编码

进口金额







上述商品合计进口金额


2022年因进口业务向金融机构融资情况

2022年融资额

金融机构名称

截至当前已还款额







上述融资额合计


已还款额合计


审核意见:

               区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