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2条措施确保生猪生产与供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出台1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该政策措施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
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从今年起,各市州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并纳入今明两年省政府督查考核内容。
大力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紧紧围绕“优质湘猪工程”,培育区域性全产业链龙头企业,打造优质湘猪品牌,促进现代屠宰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实行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减用地审核备案时间。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落实用地保障措施。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产结束后应复垦为耕地;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允许在Ⅲ、IV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种畜禽场。
保障肉品市场供应。建立猪肉市场保供稳价机制,加强猪肉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惠农担—生猪贷”担保贷款,利率优惠按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担保费统一优惠按年化0.5%执行。各级财政要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省级贴息标准分三个档次给予50%、40%、30%贴息。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补贴范围内农机购置,实行敞开补贴。对能繁母猪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育肥猪实施保险全覆盖。
文件还就规范畜禽禁养区划定、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屠宰行业转型发展、非洲猪瘟防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提出了具体措施。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