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须知

2019-03-01 20:07 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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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三、办理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法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前,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2.2004年7月1日前已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其他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以及2004年7月1日后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不需要另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并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3.外贸经营者名称、注册资金、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和经营场所等有关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新增备案

  商务部

  ①、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http://iecms.mofcom.gov.cn/);

  ②、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为“常德市商务局”;

  ③、按系统要求依次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确定提交并打印。

  企业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扫描上传申请资料,需上传的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认真阅读背面条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需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资金信用证明;

  5、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交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变更备案

  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备案登记系统页面修改、提交并打印。

  需上传的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原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认真阅读背面条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资金信用证明;

  6、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交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涉及变更,可以免交)。

  (三)、备案表遗失补办:

  若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企业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备案登记系统页面修改、提交并打印。

  需提交的资料:

  1.遗失补办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认真阅读背面条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资金信用证明;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涉及变更,可以免交)。

  (四)、注销《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自动放弃对外贸易经营资格,需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1、注销备案申请书(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原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常德市洞庭大道1628号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611室)

  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冬) 

        8:00-12:00  15:00-18:00(夏)

  八、咨询电话

  0736-7716924

  九、常见问题解答

  1.“住所”和“经营场所”有何区别?

  住所必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一项内容相一致,而非企业法人居住地址。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一致,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2.工商注册日期填哪一项?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