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常德市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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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建设,市商务局制定了《常德市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附件:常德市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常德市商务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常德市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德市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的认定,按照“单位自荐、部门认定、定期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专业化的培训基地,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的审核认定工作。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或管理)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申请认定常德市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需符合下列条件:

  1.认定对象:在常德市登记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院校、实体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及商务、教育、公安、外事、市场监督、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没有重大违规违法和失信记录。

  2.专业匹配:①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和安全标准,有电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电脑及模拟平台软件、实训平台账号、实操产品供应链等配套资源,能满足年培训100名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需要,师生配比不低不于1:30,教学与实训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②具有课程开发和建设能力,能根据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和需求,独立设计课程体系,开设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外语、国际贸易等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联的专业课程,特色专业及语言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且不低于400个标准学时;③培训基地有5名及以上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和资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名教师须有丰富的实训经验、有相关培训资质证书或企业实操2年以上经验。

  3.相关业绩:拥有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基础与业绩,与2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为至少2家人才服务机构或3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定向输送人才,能够优先满足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企业的人才需求。上年培训结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员达50人以上,相关人才留在常德本地就业率达10%以上。

  4.培训体系:①基地建设实施1年后,有1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②基地建设实施2年后,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人。③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培训台账,记录学员的基本情况、参加培训信息以及提供后续服务等信息,每期培训班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五条 常德市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采取单位申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常德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下发通知。由常德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二)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上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①基地基本情况,已有的相关学科及生源情况说明;②师资及设施设备情况:人才培训场地、教室名称的证明材料;模拟平台软件或实训平台账号等;③专业培训能力、考评通过率、就业率情况;④现有及后备生源情况分析;⑤近2年来校企合作情况: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协议,定向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输送人才业绩证明等情况;⑥ 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目标与举措等。

  2.办学、培训许可证书;教学、培训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教师职称证书。

  3.专业设置、教学大纲、基地建设的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文件。

  4.学员花名册及培训台账,培训、考级、专业认定等资质证书,考证及就业率证明材料。

  5.无重大违规违法和失信记录承诺书。

  (三)初审。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报市商务局复审。

  (四)复审。市商务局对申请单位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复审通过的将拟定“常德市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入围名单。

  (五)公示。拟定的培训基地入围名单将在常德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由常德市商务局联合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复核,对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六)认定。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培训基地,正式认定为“常德市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并予以授牌。

第四章 管 理

  第六条 经认定的常德市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由市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给予适当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符合国家、省相关项目扶持条件的,市商务局优先推荐申报。 

  第七条 常德市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认定,每年开展一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认定。市商务局对已获认定的常德市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八条 培训基地应建立业务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向市商务局报送培训人数、就业人数、合作平台和企业等相关数据和发展情况,定期报送的数据和资料将做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则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常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