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关于桃源县文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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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文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资料及现场核查,现批复如下: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湖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3〕29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及管理的通知》(湘商外经〔2023〕6号)相关规定,同意批复桃源县文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5MA4L5KAL0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经营范围为: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

请凭此批复办理商务、市监、税务、海关、外汇等手续,在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由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有效期至少两年、受益人为我局的不可撤销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我局则予以颁发《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

请严格遵守国家、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在开展外派劳务业务后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等信息资料,自觉接受省、市、县三级商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特此批复。

   常德市商务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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