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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商务局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回复

2024-05-30 10:32 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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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商提复〔2024〕8号C类

贵雅兰等3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预付费消费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企业(商户)开展预付式消费业务,一方面为提振促进消费、促使经营者完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商户)开展预付式消费业务,未按商务部印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不遵守章程或协议,制定“霸王条款”,不履行规定义务,经营不善关门跑路,引发了较多的消费纠纷,而消费者无高效的投诉途径,不仅造成消费者资金损失,同时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定因素,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预付式消费投诉情况

据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情况,2023年全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接到预付式消费投诉1797件,已办结1797件。其中服务类1635件,包含:美容、美发、洗浴服务429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406件,餐饮和住宿服务191件,教育、培训服务191件,销售服务119件,专业技术服务76件,洗涤、染色服务53件,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41件,其他服务129件;其中商品类162件,包含:食品53件,服装、鞋帽16件,交通工具16件,家用电器12件,房屋10件,装修建材9件,其他商品46件。

  综合分析,预付式消费产生消费纠纷的原因:一是企业(商户)经营不善,老板因此跑路;二是高折扣揽客,服务质量打折;三是恶意注销,逃避责任。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情况

国家商务部印发的《管理办法》,对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经营者和预付卡监督管理主要作出如下规定:

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企业限定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大类、四十一小类。发卡企业包括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等。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其中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在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在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在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2023全年,我局新增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为0;截止目前,已备案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规模、集团和品牌发卡存量企业不足10家。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风险提示。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运用政策解读、案例分析、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经营者宣传注意事项,提示预付式消费兑付风险,依法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帮助和便利。行业商协会应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的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积极引导会员单位依法合规开展预付式消费业务,并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规律和当前业务开展现状,有针对性地向消费者、经营者提示预付式消费兑付风险,同时协助化解消费纠纷。消费者协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披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消费者防范风险的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依法调解消费纠纷,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二)强化部门协同。逐步建立健全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等多部门联动的预付式消费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商务、文旅广体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式消费的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预付式消费的监管执法;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构建畅通的行刑衔接渠道,并依法打击犯罪行为;金融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金融风险防控整治。

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协商,我局拟在年内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市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商场超市、餐饮和住宿、美容美发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三)推动出台地方政策。国家商务部2012年印发的《管理办法》至今已超过十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消费实际,亟待修改完善以满足现实需要,鉴于北京、天津等地已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条例,对比商务部的《管理办法》,可发卡企业的范围行业更宽泛,基本没有限定企业范围;同时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可操作性更强,因此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省级层面政策的出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社会风险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2024年5月27日    

 

  签 发 人:林红华            联 系 人:张光发

  联系单位:常德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13974205587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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