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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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我市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力度,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常德市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举报奖励期限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我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经相关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按照举报人的申请予以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包括:

  1.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2.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3.违规建设储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移动橇装加油装置等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4.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油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

  5.使用计量不合格加油机或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的行为。

  6.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举报人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武陵区商务局,举报电话:0736-7258804

  2.鼎城区商务局,举报电话:0736-2752660

  3.汉寿县商务局,举报电话:0736-2862663

  4.桃源县商务局,举报电话:0736-6682162

  5.临澧县商务局,举报电话:0736-5558525

  6.石门县商务局,举报电话:0736-5153758

  7.澧县商务局,举报电话:0736-3221611

  8.安乡县商务局,举报电话:0736-4313022

  9.津市市商务局,举报电话:0736-4223619

  10.常德经开区园区发展中心,举报电话:0736-7302009

  11.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发改商务统计局,举报电话:0736-7129457

  12.西湖管理区科工局,举报电话:0736-2821313

  13.西洞庭管理区商务局,举报电话:0736-7890512

  14.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规划管理局,举报电话:0736-7071968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违法行为照片等相关证据和线索。

  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七条 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每宗举报给予1000元奖励。

  第八条 举报奖励的分配、发放按以下方式执行:

  1.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2.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项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3.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单位。

  4.奖金领取方式。举报人接到领取奖励告知后原则上14个工作日内,填写《常德市成品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举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到常德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常德市商务局510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7890512)领取奖金。领取奖金时举报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不予奖励情形:

  1.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的。
  2.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
  3.举报情况经查无实据的。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第十条 受理单位和办理工作人员要对举报案件线索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报告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被举报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并经核实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常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常德市商务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常德市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举报奖励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