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口展位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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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商发〔2023〕9 号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实施市委“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促进“德品出境”,突出支持全市真抓实干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和今年部门预算安排,现就2023年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口展位费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常德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六条规定“对在本市注册外贸资质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和贸易型外贸企业参加出口商品展会的,按基本展位费的8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获得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国家、省级及其他部门(单位)明确给予资金支持或已优惠减收展位费的不重复支持”。凡已获得湖南(长沙)跨境电商交易会等2022年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活动、跨境电商相关展会的展位费补贴的项目均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外贸资质;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

  3.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无不良记录;

  4.申报企业须按合规程序参加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境内外合法举办的出口商品展会,不包含不展示企业商品实物的参会、考察、洽谈、无实体展位的线上展会(展示)、经贸对接等活动。

  5.申报企业须持有明确标示其自身名称的参展协议或展位证明及自行缴纳展位费的票据。

  6.申报企业申请补贴的展位费不包括特种装修、广告设计、中介服务、差旅食宿等其他支出。

  三、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含:参加各项展会有自行缴费票据为凭证的展位费金额、申报展位费补贴金额及合计情况,参展成效分析,2022年自营出口业绩及2023年自营出口业绩预计);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4.明确标示该企业名称的参展协议或展位证明复印件;

  5.明确标示该企业名称的自行缴纳展位费的票据复印件;

  6.参展照片(显示展会名称或简称、参展企业名称或品牌简称)。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向所在区县市商务部门提交资料4套。

  2.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资料并各存1套;

  3.各区县市在3月24日前将初审结果联合行文(含已盖章附表),连同企业申报资料共2套呈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

  5.市商务局网站公示。

  五、注意事项

  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以后三年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申报企业及项目的筛查、核实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整理齐全申报项目资料,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企业。

  六、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外贸科  电话:0736-7716924

  市财政局外经科  电话:0736-7235563

  附件2023年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口展位费补贴)申请表.docx

 

 

常德市商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