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2-14 10:57 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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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商务局是常德市人民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之一,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5〕4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委[2015]2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六)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横向经济联系与协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以及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上报工作。

  (十七)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展会类活动的审查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既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设办公室、综合调研科、人事科、财务科、行政许可办公室、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秩序科(“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电子商务科、对外贸易科、投资管理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科14个科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还包括4家未独立核算的归口管理单位:常德市商务局物流办(信息办)、口岸办、常德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和常德市投资促进局。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既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又包括4家未独立核算的归口管理单位:常德市商务局物流办(信息办)、口岸办、常德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和常德市投资促进局的预算收支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商务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特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安排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60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01.86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178.80万元,增加7.38%,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8.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商业服务业的项目预算和工资调标。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60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80.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2.78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78.80万元,增加7.38%,主要是人员经费(或公用经费等)增加55.4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12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商业服务业的项目支出和工资调标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1.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商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1.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6.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1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项目支出:市商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86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支出14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口岸建设、外经发展、外贸发展引导等方面;商贸流通支出460万元,主要用于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奖补、电子商务、物流标准化长效管理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商务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市商务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常德市商务局物流办(信息办)、口岸办、常德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和常德市投资促进局等4家未独立核算的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15.43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29.35万元,下降11.99%。其减少原因为:由于市直单位基本运转保障经费定额标准统一压减等。

  (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含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市商务局“三公”经费预算1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1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21万元,下降11.29%。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内部控制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市商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商务局共有车辆4台,其中:公务车辆1台,其他车辆3台。

  七、名词解释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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