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单位:常德市商务局 2017年10月31日
文件名称:《关于新增和修改<常德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常商发[2017]61号) | |
发文时间: 2017年10月31日 | |
制定目的及依据: 目的:为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公开,裁量合法合理。 依据: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典当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 |
适用范围和重点内容: 范围:适用于各县市区商务(粮食)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商务(经发)招商局;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内容:明确典当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汽车销售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成品油市场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零售商促销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家电维修服务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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