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关于新增和修改《常德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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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粮食)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柳叶湖旅游度假经济发展局、西湖管理区科技工信局、西洞庭管理区招商合作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公开,裁量合法合理,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典当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我局在原《常德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常商发〔2014〕63号)基础上,新增了典当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汽车销售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改了成品油市场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将新增和修改的《常德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常德市商务局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常德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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