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务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
常商发〔2018〕21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商务局退管处、市市场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现代物流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市口岸服务中心、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市市场建设开发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3号,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我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自查制度。《通知》正式发布之后出台的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为增量政策,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在起草时应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明确的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认真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代市政府拟订,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局法规科和市场秩序科对审查工作进行最终把关。
二、规范审查程序。各科室应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提交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前,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提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局法规科在合法性审查中,联合局市场秩序科对各科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进行程序把关。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开展政策清理。《通知》发布之前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存量政策。结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由局法规科牵头,局市场秩序科审查把关,相关制发科室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自查,对清理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重点清理其中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
请各科室及下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
附件:1.由我局起草的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8月24日前出台)
2.由我局起草的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8月24日后出台)
3.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8月24日后出台)
4.公平竞争审查表
点击下载:市商务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的附件.docx
常德市商务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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